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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6阅读量:254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定考生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方式。考生的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的合格标准,山东省部分专业未设置省联考的,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方法为在投档考生中,音乐、舞蹈类专业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联考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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