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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6阅读量:243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生源省份,考生还应取得我校的校考合格证。

(一)湖北省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

1、美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二)湖北省外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各专业,其录取规则如下:各省有规定的换算标准,则按各省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如部分省份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按照如下规则投档:

1、美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300×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计总分排序;

4、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三)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专业(甘肃省美术类专业),其录取规则如下:

美术按“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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