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黄淮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4阅读量:2533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5、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遵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在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体育类本科)对应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合格证的投档考生中,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各专业按以下成绩折算方式进行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美术学专业、动画专业、动画(合作办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2)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语数外分排序)。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60%与文化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4)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依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按文化分×60%与专业分×40%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网站统计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