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其顺序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
美术学、绘画、雕塑、书法学、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美术(专科)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专业分排序。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70%+文化分×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分×4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均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若相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折合总分(总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