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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 2019 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3阅读量:2721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严格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和各省 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 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校美术类本、专科专 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综合分 =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专 业安排原则为专业清。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高 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且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按山 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高低录取;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 (艺术管理专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 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确 定录取专业,专业安排原则为专业清。综合分相同的考生, 按文化课成绩高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且文化课成绩也相 同的考生,按山东省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成绩高低录取;音 乐教育专科专业采用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 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详见《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 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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