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录取;
湖南省:音乐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江西省:音乐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和综合单科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美术类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安徽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江西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文理综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黑龙江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如综合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第二十二条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者,以各生源省份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