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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3阅读量:251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条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录取;

湖南省:音乐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江西省:音乐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和综合单科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美术类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安徽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江西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文理综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黑龙江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如综合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第二十二条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者,以各生源省份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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