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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30阅读量:3033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批次对应的最低控制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排序时,出现专业成绩同分情况下,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即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录取的先后顺序。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第二十一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则执行所在省份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原则上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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