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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30阅读量:244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校考(或省统考,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认可省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书法学专业除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进档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所含四个专业计划通用,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若生源省份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第十四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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