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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30阅读量:2278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音乐学、表演(影视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

   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专科专业

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艺术成绩排序录取。

   (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江西省统考覆盖的艺术类专业,承认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其中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本科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的校考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男身高不低于172CM,女身高不低于162CM;口齿清楚,无耳疾;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可视处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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