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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27阅读量:255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设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综合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福建省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0.4+考生专业成绩×2.5×0.6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0.3+考生专业成绩×2.5×0.7

2.其他省市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满分为200分,音乐学校考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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