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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27阅读量:2362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一)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福建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3.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三)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排序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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