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长春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13阅读量:2821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二)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各专业凡有统考规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该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以及我校相应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无统考规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我校相应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

在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时,使用各省(区、市)相应专业艺术统考合格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和不分文理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网站统计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