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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艺术类专业,对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为顺序,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艺术类按折算后分数,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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