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长春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12阅读量:2611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5.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6.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音乐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8.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本省有舞蹈类统考,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10.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11.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录取原则: 机械工程、自动化、俄语、工商企业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市场营销、金融工程4个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专业除单独设置录取批次以及单独设置投档单位的省份,其余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网站统计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