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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07阅读量:2663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  音乐、舞蹈学、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美术类和书法学专业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出现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成绩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美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书法类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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