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统考录取专业省份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按照“综合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按专业大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1的比例投档。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文学编导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3. 安徽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采用综合分投档。
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专业;
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适用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
4. 江苏音乐类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美术类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
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
5. 湖北投档成绩计算公式:美术与设计学类为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6;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
考成绩×20%]+专业统考成绩×10-6。
6. 天津投档成绩计算公式: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