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统考录取专业省份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校考录取专业省份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其户口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3. 安徽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采用综合分投档。
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专业;
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适用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
4. 江苏音乐类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美术类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
5. 湖北投档成绩计算公式:美术与设计学类为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6;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专业统考成绩×10-6。